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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产品保护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0/6/5          点击次数: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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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原产地产品是一项由全国各个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企业自行开展的民间行为、市场行为服务项目,旨在构建我国原产地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的品牌形象、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均可自行决定对原产地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支持政策。

以下为政府之前出台的生态原产地产品支持政策,仅供参考。

1.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3〕129号),PEOP奖金30万元。

2.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通知》(攀办发〔2015〕57号):对首次获证单位奖励30万元。

3.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政府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品牌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4〕63号),PEOP奖金50万元。

4.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密云区关于实施品牌战略的奖励办法》(密政发(2017)7号),PEOP奖金50万元。

5.  河北省委、省政府

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对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奖励50万元。

6.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对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申请人奖励50万元。

7.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8〕4号):对获得保护的申请人奖励50万元。

8.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人民政府

对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获证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9.  出台保护奖励政策的省市县人民政府已达50多个

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广西自治区、海南省 ……


   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高度的市场化程度,高度的中国市场风向标、国际市场通行证的商业属性,正在逐步成为地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原产地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有力抓手。随着我国对原产地形象、原产地品牌建设的日益重视,生态原产地产品必将赢得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采信并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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