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服务体系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据依据原则
服务机构依据我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综合考虑社会需求、服务成本、商业价值、良性运营、市场动态等因素制定收费办法。
二.自愿申请原则
申请人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愿申请。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教育实践基地、原产地管理师技能水平证书的培训、验证、评审、抽查、复查、复评、标准编制等活动。
四.单独收费判定
依据GB/T7635.1-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对于不同行业、不同门类、不同种类的原产地产品(服务),施行单独收费。
五.企业规模划分及收费办法
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大中小企业以年度营业额划分。
年度营业额
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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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产业
农业、林业
牧业、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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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产业
轻工、纺织
电子、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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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
餐饮、宾馆
休闲、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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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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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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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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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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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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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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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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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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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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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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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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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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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7635.1—2002),申报产品不属于同一个行业(中类)、门类(小类)、种类(细类),每一项产品单独收费。
1. 前5位数字代码(小类)不同,终端产品不属于同一个行业、门类、种类,单独收费。
2. 前5位数字代码(小类)相同,但细类(后3位数字)不同,不属于同一个行业、门类、种类,单独收费。
(二)依据《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7635.1—2002),申报产品属于同一个行业、门类、种类的产品,如果类型不同、品种不同、功能不同,则根据单独编制申请材料、单独评审的程度大小适当降低收费。
1. 申请若干产品,前5位数字代码相同,属于同一个小类,但细类(后3位数字)不同,产品名称不同,产品品种不同,起始原料不同,质量标准不同,核心特性技术规程不同,终端产品用途不同,核心部分必须单独编制申请材料、单独评审,因此,除第一项产品单独全额收费外,自第2项产品开始,每一项产品收取标准价格的×%。
2. 依据《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7635.1—2002),申请若干产品,尽管前5位数字代码(小类)不同,但产品起始原料相同,互相之间的区别仅为是类型不同、品种不同、功能不同,没有超出同一个门类、同一个种类产品范围,由于产品名称不同,产品类型/品种/功能不同,质量标准不同,核心特性技术规程不同,有的终端产品功能不同,核心部分仍需单独编制申请材料、单独评审,因此,除第一项产品单独全额收费外,自第2项产品开始,每一项产品收取标准价格的×%。
(三)申请人的生产加工过程特别复杂,加收×万元。
(四)申请人的生产加工基地数量×个以上,或基地分散、路途较远,加收×元。
六.服务项目及收费办法
(一)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声明验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评审
1. 服务内容:辅导标准、指导编制申请材料、对现场模拟验证/评审、组派专家组验证/评审。
2. 收费办法:小型企业×元/1项产品、中型企业×元/1项产品、 大型企业×元/1项产品。
(二)生态原产地产品(服务)标准编制
1. 服务内容:指导企业编制标准。标准类别包括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2. 收费办法:小型企业×万元/1项标准、中型企业×元/1项标准、 大型企业×元/1项标准。
4. 劳务费用:申请人承担专家劳务费用及其往返交通食宿费用。
(三)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
免费辅导、指导。
(四)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教育实践基地
1. 服务内容:辅导标准,指导编制申请材料,对现场模拟评审,组派专家组评审。
2. 收费办法:小型企业×元/1项标准、中型企业×元/1项标准、 大型企业×元/1项标准。
(五)原产地管理师研学班/技能水平证书培训班
1. 政府/行业组织:
(1)研学班:每期收费×元,学员数量不限。
(2)技能水平培训班:每位学员收费×元,每期不低于×人,颁发“原产地管理师技能水平”证书。
(3)学员自理交通食宿费用。
2. 企业:
(1)研学班:每期小企业收费×元、中型企业收费×元、大型企业收费×元,学员数量不限。
(2)技能水平证书培训班:每位学员收费×元,每期不低于×人,颁发“原产地管理师技能水平证书”。
(五)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教育实践基地)颁证授牌及收费办法
1. 颁证授牌机构:
2. 收费办法:颁证授牌机构不收费。申请人自愿申请并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3. 保护产品标志图案:
七.交通食宿
申请人承担服务人员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包括培训师、验证员、评审员、标准编制组专家、服务机构随行人员。
八.专家劳务报酬
(一)申请人承担的专家劳务报酬:申请人承担标准编制组的专家劳务报酬。组长×元(税后/每次会议)、组员×元(税后/每次会议)。
(二)服务机构承担的专家劳务报酬:
1.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培训师:×元(税后/每项全额单独收费产品)。
2. 验证/评审员:组长×元(税后/每一项单独全额收费产品)、组员×元(税后/每一项单独全额收费产品)。中小企业验证/评审员3人、大型企业或示范区验证/评审员5人。
3. 原产地管理师技能水平证书培训师:×元(税后/每一场培训)。
九.申请人承担费用
(一)培训、验证/评审、抽查/复查、复评人员的往返交通食宿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二)年度监督抽查费:收取签约总费用的×%。
(三)复查费:收取×元整。
(四)复评费:在重新核定总费用后优惠×%。
(五)申请人自理项目包括:原产地范围测绘费、产品质量检测费,以及
必要的土壤检测费、水质检测费、标签定制费等。
十.费用支出方式
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服务全款后,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服务项目依据合同书完成后,申请人未能通过验证/评审、抽查/复查、复评等,服务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注意事项
(一)动态调整:收费标准依据市场动态变化,可以适时进行一定幅度的上下调整。
(二)解释机构:本办法由发布机构负责解释。
2021年5月20日